加州性暴力假釋犯 須戴電子腳鐐

部分被認定為「暴力性侵犯」(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的犯人,有條件獲釋後還需繼續配戴GPS電子腳鐐。Assembly Bill 1641獲得加州議會兩院壓倒性支持,並由州長紐森在19日簽署生效,經過心理治療後有條件釋放的暴力性侵犯都須隨時接受監控。

但是犯罪改革組織都反對此法,包括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與California Attorneys for Criminal Justice。他們的聲明指出,暴力性侵犯條例(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Act)已經交由法院基於專家意見認定這些人不再構成公眾威脅,繼續以電子腳鐐追蹤正確性有商榷。

民團的主張是,已經判罪的性侵犯在獲得有條件釋放前,都已經服完一定刑期,且接受了Coalinga State Hospital的專門治療。2005年開始,該院為心神異常的暴力性侵犯進行特別療程,確保他們不會再犯。不過相關預算達2億5000萬元,因此某些官員希望以替代方式,讓犯人盡早回到社會,但是GPS電子腳鐐的作法卻有違人權。

執法單位則支持。Peace Officers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認為,新法將釐清法律中的歧異之處,並確保公眾安全。California State Sheriffs' Association也認為新法對公益最佳。提案議員Brian Maienschein強調,暴力性侵犯是最危險的罪犯之一,當Rancho Bernardo去年被選為暴力性侵犯的中繼站後,他就開始研究修改過程,他的草案確保執法人員能有更多工具掌握疑犯行蹤、保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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