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提案:12至17歲青少年打疫苗無需家長同意

加州提出允許12歲以上青少年在未經家長同意情況可接種疫苗的法案,其中包括新冠病毒疫苗,6日向前邁進一步;若提案成為法律,加州將是全美允許在未經父母許可情況下接種疫苗的最低年齡族群。

目前加州12-17歲未成年人未經父母或監護人許可情況下,不可接種疫苗,除非疫苗專門用於預防性傳染疾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加州法律已允許12歲以上民眾同意接種B型肝炎與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

加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已取消一項限制:原先須同意對未成年人青少年接種的疫苗,需是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與疾病防治中心通過批准的疫苗。

民主黨參議員維納(Sen. Scott Wiener)表示,法案將使青少年能透過接種疫苗保護自己的健康。他指出,疫苗法案「並非一個革命性想法」,而是建立在加州關於接受醫療保健同意年齡的長期現行法律基礎上。加州目前允許12歲以上民眾,可在部分情況下做出接種疫苗決定,包括性傳染疾病、墮胎與節育,及藥物濫用與心理健康障礙。

未成年人疫苗接種是否需家長同意,因各州與地區而異。維納指出,阿拉巴馬州允許自14歲開始、俄勒岡州是15歲、羅德島州與南卡羅來納州是16歲開始做出這類決定。費城與華府允許11歲以上兒童同意可接種新冠疫苗,舊金山則是12歲以上。

帕莎(Arin Parsa)於2019年新冠疫情尚未開始的麻疹爆發時期,就創立「Teens for Vaccines」推動青少年施打疫苗,敦促立法人士通過法案,如此才無須擔心致命疾病奪走未來。

不過,倡議公民權利與人權律師皮爾森(Nicole Pearson)表示,這些年輕倡導疫苗人士並不清楚,是否會因為接種疫苗的不良反應而存活。反對這項法案的學校心理學家薩多瓦爾(Sabrina Sandoval)表示,年幼孩子尚未完全發展做決定的能力,以衡量風險與益處並做出真正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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