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眾議員推周休3日 加班費也要調

加州選出的聯邦眾議員高野(Mark Takano)提案,要求修正「公平勞動基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在薪水不減的前提下,將每周基本工時下修到32小時。值得注意的是,高野並非直接推動周休三日的立法,而是透過修改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由現行的第40個小時起,雇主就得加發1.5小時的加班費,改為第32小時後就得發加班費,間接達成每天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天的長遠目標。

高野的提案獲得特萊布 (Rashida Tlaib)、夏柯斯基(Jan Schakowsky)、賈西亞(Chuy Garcia)的附署,尚待眾議院教育暨勞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提交全院表決。高野是在28日宣布,他已經在前一天完成提案的初步工作。高野的構想並非首創,西班牙、英國、冰島、日本、紐西蘭已經都有工作四天的前例。

高野的提案指出,現有的加班認定基準,即每周40小時內都屬正常工時,已經不符現況,應該下修為32小時,這樣一來,勞方可以領到更多加班費,資方也可以降低健保給付額與營運成本,可謂雙贏的安排。如果按照現行的每個工作天上班八小時計算,32小時等同於上班四天、休假三天。

高野強調,許多已經實施周休三日的國家,都已經證明新制既能為資方提升產能,又能為勞方增加收入,美國為何不做?歐巴馬擔任總統時期、當過聯邦勞工部助理部長的奧斯(Jane Oates)告訴商業雜誌Business Insider,減少的工時可以由機器自動化彌補產能,勞工也能因此獲得更多生活、家庭時間,還能進修成為企業的更高階員工。奧斯目前主持勞權倡議團體WorkingNation。

聯邦公平勞動基準法適用於公私立機構的雇員,管轄範圍包括薪資水平、小費規定、童工限制與其他勞動條件。該法同時規範了加班費的發放標準,目前規定是每周工時超過40小時的部分,雇主應該付給1.5倍的工資。

基本上,該法適用於全美各州,但是個別州可以制定獨立規定,例如解雇金額、休假與周末的給薪標準。但是那些在零工產業,或從事家務工作的人,不適用該法。Uber、Lyft與加州先前的對簿公堂,也就是為了他們的雇員算「職員」,還是「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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