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限室內宗教聚會 大法官裁定「禁令違憲」

聯邦最高法院9日晚間最新裁定,加州不得因新冠疫情而限制州內人家聚會做禮拜,包括研讀聖經或禱告;最近有些州官員因疫情執行某些宗教聚會限令,都遭最高法院駁回。

美聯社10日報導,最高法院五名保守派大法官同意,加州限制室內宗教聚會的禁令,應即刻取消;然而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及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則持相反意見。

只是加州新冠感染率最近下降,州方已經宣布,原先的聚會限令現已大幅放寬,自15日起生效。

加州原本規定,州內大多數地方的室內社交聚會,限制參與人數不得超過三戶人家,同時要求與會者要戴口罩,保持人身距離;包括學校、果菜市場及教堂,各適用不同限制。

最高法院發出未具名裁決寫道,「加州對待某些可堪類比的世俗活動,要比宗教活動寬鬆得多」,允許美髮沙龍、零售商店及電影院等場所「一次容納超過三戶人家。」裁決書另寫道,下級法院「並未推定那些活動製造的疫情傳染風險,要比上訴人所述的在家宗教活動來得低。」

最高院肯定加州聚會政策下星期就改變,但指出限令屆期前依然存在,「加州官員『標準不一』的紀錄斑斑可考,還保留隨時再頒行更嚴禁令的權力。」

大法官艾莉娜‧凱根(Elena Kagan)執筆,為自己及自由派同僚大法官布萊爾、桑妮亞‧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寫下異見書,指稱最高院占多數的保守派恐損及加州官員能力,無法肆應公衛緊急事態。

凱根寫道,「加州限制室內宗教聚會人數為三戶人家。假如州方也對一切非宗教聚會人數也設限為三戶人家,那麼便遵循憲法第一修正案。事實上加州真那麼做,對一切家庭室內聚會全面設限,宗教或非宗教皆然。加州沒必要把居家宗教集會,跟實體商店、美髮沙龍的顧客群一視同仁。」凱根另寫道,「法律沒規定加州對待蘋果要跟西瓜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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