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120億元公共交通資金 聯邦否決

美國勞工部確定,加州未符合資格獲得聯邦公共交通資金,將導致120億元撥款可能成為泡影,其中包括國會上周批准的部分基礎設施支出經費。

勞工部決定是針對2013年加州養老金法律,該部門侵蝕公共交通員工就其工資與福利進行談判的權利。1964年聯邦法律規定,州與地方機構獲得聯邦公共交通補助款項之前,該部門必須證明這些機構正保護任何受影響員工權益。加州通過公務員養老金改革法案(Public Employees' Pension Reform Act),限制2013年1月1日之後僱用任何新員工的養老金福利,違反了聯邦保護措施。

代表加州公共交通機構非營利機構「加州交通協會」(California Transit Association)執行主任皮麥特(Michael Pimentel)表示,聯邦否決加州公共交通資金的決定,將可能影響國會5日通過的基礎設施法案中、為加州公共交通機構撥款的95億元經費。

同樣受到影響的還有「美國紓困計畫法案」(American Rescue Plan Act)提供給加州公共交通約25億元經費,部分機構已提出申請。皮麥特指出,這筆紓困金是公共交通機構的生命線,若沒有這些聯邦資金流向加州公共運輸機構,服務與勞動力將減少,交通機構難以恢復運作。

加州州長紐森10日已致信敦促勞工部長偉殊(Marty Walsh)撤銷決定,指出此決定在法律存在缺陷,將傷害公共交通機構與其乘客。紐森在信中表示,目前公共交通機構比過去任何時候都仰賴聯邦撥款,用以維持火車與公車運營、勞工就業,也有助於低收入長者、殘疾人士與其他依賴公共交通乘客,提供服務。

他認為,若沒有更多聯邦資金,擴展灣區快速交通(BART)服務項目之「跨灣走廊核心容量計畫」(Transbay Corridor Core Capacity Program),可能就無法按計畫完成。加州參議員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帕迪利亞(Alex Padilla)也呼籲偉殊、恢復加州獲得聯邦撥款的機會,認為勞工部的決定與多個州與聯邦法院的判決、以及過去勞工部的前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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