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兒童安樂死可不需父母同意 專家:這社會病了!

來自多倫多兒童醫院的醫生發布了一篇有關兒童安樂死的論文,令人訝異的是,有部分案例顯示,其未成年子女在決定安樂死前,其父母並不會被告知小孩做了此重要的決定。

這篇於英國醫學雜誌發表的論文指出,在加拿大中東部的安大略省,部分意識清楚且病重之未成年人要求不讓父母及家人參與其安樂死決定。因此孩子可以選擇在沒有父母參與的情況下,由醫生協助安樂死。而這也引起了某些倫理學家和支持生命的研究人員的關注。

傳統基金會DeVos宗教與公民社會中心的研究助理莫妮卡伯克(Monica Burke)評論道:「不難想像這樣的法律會對社會造成怎樣嚴重破壞」。此法對於弱勢群體;年輕人、老人、病人和殘疾人,將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伯克補充說,由於安樂死立法的扭曲「那些最需要我們的同情和保護的人,最有可能被迫過早地結束他們的生命」。當社會提供給孩子們 “自殺援助”而非“預防自殺”時,這個社會就已經病了。

加拿大安樂死的規定,各省制定細節略有不同。該法案對於尋求安樂死之病人的規定為:病人必須成年,有極端嚴重且無法醫治的病況(grievous and irremediable condition),而且其死期是「可合理預期的」(reasonably foreseeable);更重要的,申請者必須頭腦清醒、具有清楚的判斷能力,且經過兩位醫師評估之後,才發給「證書」。此證書沒有失效期,不過,根據紀錄,末期病患雖然大約有30%要求此項做法,經評估後取得該證書,但是這些人之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選擇安樂死結束生命。(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