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行超過10年!噁男迫7未成年女「拍性影像、食排泄物」判13年8個月

高雄市某陳姓男子2011年起透過社群、交友軟體以財物誘騙、威脅多名少女自拍性影像、食用自身排泄物,甚至發生性關係,受害者遍布全台。檢警在陳男電腦中找到上千部性影像;高雄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判陳男13年8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2011年至2022年間,透過網路交友、社群、遊戲結識數名受害者,以幫忙刷禮物、買手機、送虛寶、援交等理由,誘騙受害者拍攝性影像,並反過來威脅受害者持續提供,或得按指示拍攝食用排泄物等特定內容,若不從就會公開影像或是對受害者家人不利。

陳男劣行超過10年,受害者遍布全台,有受害者陸續交給陳男上百則影像。4名受害者不堪受辱決定報警,檢警在陳男的電腦中搜出上千部性影像,且陳男還會將影像分類收藏,經清查後,共7名受害者決定提告。

陳男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調)解或適度賠償損害,判決書亦提到,陳男還辯稱,與其中1受害者在性交易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因此是單純以男友身分要求性影像;法官不予採信,認為陳男是「引誘」取得。

法官認為,陳男犯罪時間跨距長,明知7少女當時未滿18歲,卻仍使用各式手法犯罪,以滿足一己私慾,已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名,應執行刑期1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