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私刑 國會通過列聯邦仇恨罪 違者最高服刑30年

參院7日一致通過將私刑列為聯邦仇恨罪,私刑向來是美國種族暴力史的象徵,逾一世紀嘗試未果後,「提爾反私刑法案」(Emmett Till Anti-Lynching Act)終獲國會批准,禁止美國私刑,違者最高得服刑30年。

此案以1955年在密西西比州遭殘忍殺害的非裔少年提爾(Emmett Till)為名,他的母親堅持兒子喪禮應開棺,讓全世界目睹提爾的遭遇,這成為民權時期的關鍵事件。

過去100年來,約有200個法案被提出,企圖禁止美國私刑。參院多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表示:「歷經逾200次將私刑列為非法的嘗試後,國會終於姍姍來遲,成功通過艾默特提爾反私刑法案。」

聯邦參議員無人反對,未經正式表決直接通過;眾院2月已通過此案,僅有三名眾議員反對。提爾案現被送到拜登總統桌上,準備簽署成法。

民主黨聯邦眾議員羅許(Bobby Rush)表示,仇恨罪陰謀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時,此案得以起訴該犯罪為私刑,最高刑期為30年。

羅許指出:「私刑長期以來是美國特有的種族恐嚇武器,數十年來被用來維持白人階級體系。」

全國有色人種協會(NAACP)根據紀錄估計,在1882年至1968年間4743件私刑案中,約有72%受害者為非裔。

參院2005年為未能就此議題採取行動而正式道歉,南方州聯邦參議員在實施種族隔離制度「吉姆克勞法」(Jim Crow)時期曾阻擋類似法案。

逾十年後,全國因非裔遭白人殺害而發起種族不公示威,非裔聯邦參議員始考特(Tim Scott)和布克(Cory Booker)重新發起反私刑的立法行動。

布克表示,雖然法案無法扭轉受害者與其摯愛和非裔社群的痛苦與恐懼,但此案是療癒美國種族暴力史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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