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選下一步 加州民主黨人 瞄準罷免制度改革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打敗罷免選舉後,加州民主黨人已瞄準下一步:對罷免選舉制度進行改革。

加州這個罷免選舉的法律已有110年歷史。一些支持改革的人認為,發起這樣的罷免選舉實在太容易了,而且選票的第二題替代人選的制度是不公平的,因為這樣的制度,允許只得到非常少票數的候選人就可以贏得州長大位。

加州罷免州長選舉歷史上只發生過兩次。也就是說,縱使這個法條已有100多年歷史,但真正登上選票的罷免選舉次數不多。

推動改革的包括加州州議會的代表、政治顧問和選舉專家。他們希望看到這一罷免選舉的發起過程得到「徹底改革」,以反映現代政治。許多人希望,將罷免選舉所需選民簽字的數量門檻提高,也就是從目前規定的上一次選舉投票率的12%,提高到20%或更多。這一變化將要求罷免發起方徵集更多的簽字,可能比現在的門檻要多數十萬簽名。

民主黨人也說,全美有19個州有罷免州長的法律,但加州是罷免門檻最低的州之一。現在的選民簽字人數門檻只是上一次選舉投票人數的12%,大約150萬人,這大約佔全加州人口的4%左右。

一般而言,發起罷免通常有160天的時間提交足夠的簽名,但由於疫情限制,罷免紐森陣營有額外的120天來徵集簽字。在其他州,簽名的門檻高很多,並且需要徵集簽名的時間也更短。同時選民也要提出一定的罷免理由,例如無法勝任(incompetence)、瀆職行為(malfeasance),或有被定罪。但是在加州,罷免一方可以以任何原因來罷免州長。

另外第二題的設置方式也引起熱議,因為如果第一題支持罷免過半,第二題無論得票數量是多少,最高者即可成為州長。也就是第一題中反對罷免的人數可能會比第二題的得票數最高者還要多,但是依然第二題的領先者可以出任州長。

然而,前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則認為改革難度較大,因為選民未必願意放棄自己的這項權力。「我認為讓人們放棄權力相當困難。他們喜歡拿著最後一張王牌。」布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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