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公保年資 將合併計算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勞保、公保年資將可合併計算!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31)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74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公保、勞保年資將可合併計算,符合資格者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提案立委王惠美、蔣乃辛等人均於提案說明中點出,依現行法規,國民年金及勞保年資可「合併發給」,但公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險年資無法合計,導致勞工若轉任為公務員,一方面原先勞保年資無法延續,一方面恐因各保險年資都未達到「請領年金給付的年資條件」,造成最後沒保險年金給付可領,進一步造成公私部門間人才難以流動。 另外,若是民眾的勞保年資「未」達到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的年限條件,而併計公保年資後已符合條件者,也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昨日社福委員會並另外增訂勞保條例第27條之1,對於不具我國國籍的外籍勞工,在勞工本人或遺屬請領、續發年金給付時,修改為「以請領一次給付為限」,使之可以一次獲得全部給付。 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表示,這是有鑑於勞保局在實務作業上發生問題,一方面是部分國家的戶政體系不健全,以致於外勞身分認定上有所阻礙,再者若分次發給,年金將受到匯兌的影響有所減損,影響外勞及其遺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