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官員涉貪 藍疑官商勾結

前勞金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遭法院羈押禁見;勞動部長許銘春(見圖)2日出席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涉貪的游員3年前確實有基於主管歷練輪調想法,但勞動基金運用局長蔡豐清考量自己到任不久決定暫緩。(陳信翰攝)
前勞金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遭法院羈押禁見;勞動部長許銘春(見圖)2日出席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涉貪的游員3年前確實有基於主管歷練輪調想法,但勞動基金運用局長蔡豐清考量自己到任不久決定暫緩。(陳信翰攝)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管理4.8兆規模的基金,而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涉嫌貪汙,引發外界譁然,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昨天坦言,政風處在2016年把游迺文列為「高風險對象」,但一直到今年才發現其在上班時間從事興櫃交易、異常投資等情事,因此才會轉送廉政署調查。基金局局長蔡豐清已經口頭自請處分。

立委蔣萬安表示,許銘春曾聽聞或耳聞游迺文平時狀況?許銘春說,先前曾接到很多檢舉,政風處有去調查,依據政風處風險報告書指出「游迺文交友廣闊、飯局比較多」,但無具體事證。

蔣萬安要求,勞動部內部應有人對此負起行政責任;許銘春則說,基金局局長蔡豐清已口頭自請處分,但要求蔡豐清配合調查,如果有「督導不周我會處理」,並擬在2周內提出相關檢討。

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則提及,基金局規定組長級有2億的額度、主祕有5億額度、副局長有10億額度、10億以上則是局長核定;林淑芬要求,不能移送檢調,行政就免責。

蔡豐清表示,自營投資流程,為局內各研究員依負責的產業、公司討論,在納進投資策略小組決定授權金額後,再由交易員選定要買的股票與價位,屆時會有投資的決定書,如果是2億元則由組長決行,如果10億元以上則由局長決行,「不是組長有2億金額的權限」。

立委徐志榮則提出臨時提案,指勞動基金運用局爆發官員涉嫌利用基金炒股,造成社會譁然,質疑是否有官商勾結、人謀不臧情事發生。為避免類此情形再發生,爰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建請衛環委員會成立「勞動部基金運用局官員炒股弊案調閱小組」,並就單位主管要求負連帶責任。

另外,寶佳集團疑似捲入勞動基金弊案,有媒體指寶佳在蘇貞昌擔任台北縣長時就有交集。蘇貞昌表示,他不認識寶佳的創辦人林陳海,也沒有與寶佳往來,希望外界不要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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