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逢休息日或例假 勞動部:勞資協商補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勞動基準法規定,5月1日是勞工的國定假日,勞動部今天表示,今年5月1日勞動節剛好是週六,可能遇到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在會中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節是勞工應放假的日子,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黃維琛說,若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也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於在哪一天補休,則由勞資雙方協商,建議可比照銀行約定在4月30日補休。

不過,如果老闆徵得勞工當天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黃維琛指出,勞動節當天若遇勞雇雙方原約定的休息日,且勞雇雙方也約定在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就為國定假日。

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若勞工在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在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900元(計算公式:150元x2小時x4/3+150元x6小時x5/3=1900)。

若勞工是在4月30日的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的工資1200元(計算公式:36000/30=1200)。

黃維琛指出,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加班費等也須照給。(編輯:陳仁華)1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