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勞基法 放寬時數.解除7休1

【Nabu孫俊憲/Iku Lo'oh張治平 台北市-新北市】 2017-11-01 一例一休施行後,引發各界議論,不僅資方大表不滿,勞方也不買帳,相關修法更成為新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優先拋出的重大施政。 一例一休怎麼改?勞動部31號預告最新修訂內容,將朝鬆綁7休1可連續上班12天、加班核實計算、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調整輪班間隔等5大面向修正。 雖然行政院認為修法是為了回應民意,但也有民眾認為,一例一休正式實行還不到一年就要修法,根本是擾民。 (民眾 王先生 泰雅族: 一直改讓人很.....很擾民,我覺得一開始就比較好,那你乾脆就沒有必要去改。) 而勞團認為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拉長到每月上限54小時,還讓資方3個月內,可以讓員工加班總數達138小時的特例,卻沒有給予勞工相對應的福利,勞工權益相對倒退。 (台灣勞工陣線研究員 張烽益: 這次的修法除了要把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以外,另外它還可以有3個月為一個區間,等於這三個月的總量裡面,你可以來挪移,如果你給企業有這麼大的經營彈性,但是你相對的你沒有對勞工,有其他的補償。) 不過資方表示,修法朝向放寬加班時數上限、解除7休1的制度,讓企業人員調度更方便,另外現行勞基法休息日出勤,未滿4小時也必須給4小時工資、5小時以上不足8小時,必須給8小時工資,擬改為核實計算,可減少企業成本負擔。 (工總常務理事 何語: 雙週變形工時跟四週變形工時,還有八週變形工時讓產業界在生產上,能夠有彈性的應變空間,還有在休息日裡面,它的加班時數跟加班費變成做1算1這是比較合理的。) 學者認為,修法的確能給予勞資雙方更多彈性,像是勞工能賺取加班費,資方有效安排人力,但放寬7休1之後,可能會造成勞工連續上班導致過勞,建議政府應該要擬定配套措施。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辛炳隆: 當你把7休1鬆綁以後,那麼我一個勞動者確實可以連續工作12天,那在更糟糕的是,如果根據這樣的一個邏輯,四週變形工時的部分,就可以連續工作24天,那這樣會不會產生過勞,我覺得這是一個要考慮的問題。) 勞動部強調,修正草案是為了讓勞雇雙方有協商空間,有助週休二日新制等規定,更符合社會與經濟發展、兼顧彈性的勞動制度,各界如果有任何建議,在11月7號前都能提供勞動部參考。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