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雇主迫特休換照顧假可重罰

▲因應疫情升級,高中職以下自18日起停課至28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因應疫情升級,高中職以下自18日起停課至28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台北市及新北市今(17)日宣布,因應疫情升級,高中職以下自明(18)日起,停課至28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今日表示,若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若強制勞工一定要用特休或事假取代之,則雇主可能遭罰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台北市、新北市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5月18日至28日止停課,遠距教學不到校。新北市政府上午指出,勞工家長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要照顧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都應予准假。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認為,「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勞動部「防疫照顧假Q&A」中強調,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如果雇主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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