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整理五大要點

【Biling Sasi/Iku Lo'oh(張治平) 台北市】 2018-01-15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以下整理成5大要點,第一項是鬆綁7休1 修法前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讓勞工每7天就要有1天的例假日,而這次的修法將規定放寬,只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而且為勞動部指定的行業,例假日也可以調整,變成14天內休息日跟例假日要有4天,但勞工如果同意休假日加班的話,將會鬆綁成「14休2」。 第二項是加班工時工資的計算,原本是勞工如果在休息日出勤,雇主計算工資的方式,是加班工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如果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則以8小時計算,希望透過抬高加班費的做法,抑制雇主讓勞工過度加班。但修改後的版本,休息日加班的工時改為「核實計算」,做多少算多少。 第三項是加班工時上限從原本的每個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調整成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上限每個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維持不變,上限為138小時。 第四項是特休假以前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員工可折換成薪資。但這次修法增加條文,經勞雇雙方協商,未休完的特休假,可遞延到明年。如果到次年底結算還是沒休完的話,才可折換成薪資。 第五項是輪班制有輪班制的企業,輪班間隔休息時數以11小時為原則。但這次修法新增條文,如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協商,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可縮減到8小時。 新修訂勞基法相關內容,最快在今年的3月1日正式施行。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