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放寬7休1 勞動部:把關不過勞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條件鬆綁工作7天、得休1天的規定,但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並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被企業團體質疑此等鬆綁,等於沒放寬。不過,勞動部表示,審查「7休1」的標準,和過去審查「彈性工時」放寬將會不同,過去審查「彈性工時」,包括法規以及層面等都較嚴格,但「7休1」只牽涉例假,審查時會較為單純,但也會善盡把關之責,不會讓勞工過勞。

◎「7休1」鬆綁 企業盼能不需向中央申請

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草案」17日在朝野叫陣中付委,預計下週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和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這次修法草案中,也有條件鬆綁工作7天、得休1天的規定。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指出,台灣國內有不少企業勞工反應,想加班賺加班費,卻反而沒有機會,且目前所有的企業已經落實「週休2日」,現在修法只是彈性將休假日挪移。不過,他也表示,過去近1年來,他替商總旗下包括觀光旅遊、客運、貨運、旅館、醫療以及殯喪等30個行業,向地方政府和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放寬,但最後只有5個行業獲准,仍有不少企業在執行時綁手綁腳,呼籲「7休1」鬆綁,能不需向中央申請,只要經勞資雙方協議即可。賴正鎰說:『(原音)有工作做的時候,大家辛苦一點,一起賺錢,等到沒有工作的時候,大家一起休息,老闆也想休息,是說休息的時間,稍微做一些挪移,政府規定譬如說要在8周以內,每周2天假期的部分,可能分散來在某些地方,要把它休掉。』

◎勞動部:「7休1」放寬 考量條件較單純

對於資方的呼籲,勞動部也表示,勞動新制「一例一休」在年初上路後,過去1年來,開放資方申請放寬「彈性工時」,但「彈性工時」的審查所牽涉的範圍較廣,包括2週、4週以及8週彈性工時,也牽涉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以及女性夜間工作等,所以勞動部在審查「彈性工時」放寬時,考量的層面也較多,確實不太可能放寬太多行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尤其是4周彈性工時的部分,4周彈性工時的部分,要考量的東西比較多,1個是法條本身有限制,如果它是(民國)85年底((1996年)以前就適用勞基法,就不可能用法條的,那個申請基本上就是會被打回票的,因為法條法制上是沒有的。有的是法條說你可以來申請看看,但是申請的時候,因為要考量的點很多。』

◎放寬「7休1」 勞動部:把關不讓勞工過勞

黃維琛也指出,即便放寬「彈性工時」的考量層面較多,但近1年來,也放寬農林漁牧的8週彈性工時、貨運業等。黃維琛也表示,未來審查「7休1」會較「彈性工時」單純,因為將可以純粹從例假調整來思考,不過,勞工的健康和權益,勞動部也一定會把關。黃維琛說:『(原音)我們也要評估工作性質,以及這樣的安排是否影響勞工的健康和權益,這個也要衡酌,有時候勞工要,希望工作連30天,我們也不可能允許,有些說不要,要或不要中間,要做衡平性的考量。』

至於企業申請「7休1」放寬,需要多長時間審核?勞動部表示,首先得要先諮詢事業主管機關,確認行業是否有放寬空間,另外勞動部也要考量,放寬之後,是否會造成勞工過勞等,希望放寬之後,能符合勞資雙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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