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染武漢肺炎 雇主未給假最重罰百萬

大陸武漢肺炎影響擴大,北市勞動局指出,若勞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雇主卻未依法給予公假或應有的工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呼籲雇主不得影響勞工應有的權益。

勞動局表示,若勞工因職業上的原因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應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相關醫療補償;若勞工因非職業上的原因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且有隔離需求者,應按照以下4項方式處理。勞動局說明,首先,若勞工有工作意願、但雇主卻要求隔離,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且不得影響全勤或有不利待遇;第二,若勞工自主隔離,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假別,不能強制給予特定的假別。

第三,若被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的勞工患者,可參照天然災害時出勤的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至於勞工薪資應否由雇主照給,則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明定。

第四項,若勞工被衛生主管單位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需到場配合進行防疫工作(如第一線醫護人員),屬於公益範疇,雇主應予公假。

勞動局提醒,雇主若未依法給予勞工公假或應有的工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勞工如有權益受損,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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