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萊斯古董車送修 竟遭廠商扣車打官司 獲賠三十四萬定讞

黃姓男子把勞斯萊斯古董車送修,竟遭廠商扣車,打官司取回後,又查車體受損索賠四十四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結,判處廠商敗訴,應賠償三十四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姓車主於二0一二年間,將七十七年出廠勞斯萊斯古董車,送請凌姓廠商送修,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廠商竟拒絕歸還,經他打官司獲勝訴後,才在一0八年四月初,取回愛車。

不料黃發現車多處板金繡蝕、脫落、變形,且車身、底盤、輪圈、內裝多處損壞不堪使用,認為凌業者無權長期佔有該車,提告要求賠償四十四萬元。

但廠商答辯,黃把勞斯萊斯交付時,車況本就不佳,加以黃又未舉證證明此後車況變更差,或達毀損致不堪使用的程度,且車輛自然耗損折舊屬正常,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一審橋頭地院判決凌賠償四十四萬元,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凌未善盡保管義務,導致勞斯萊斯受損外,他也因無權占有使用車輛,致黃男無法收取租金,應賠償三十四萬元較為合理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