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不實 食藥署提案修法重罰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遲蘭慧今天表示,對於化妝品廣告不實,已經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草案規定將加重且按次處罰,甚至可以撤照或撤工廠登記。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內誇大不實的美妝保養廣告滿天飛,許多知名品牌屢罰不怕,甚至看準龐大的商機,把違規廣告的罰款當作例行的廣告預算。

林俊憲指出,現行化妝品不實廣告的罰鍰上限雖然是新台幣5萬元,但實際上很少有單一案件被罰到5萬元,以食藥署提供的近半年全國化妝品違規廣告裁罰名單為例,兩家知名廠商分別被罰19次和9次,幾乎月月上榜,說是惡意累犯完全不為過,卻不見裁罰金額隨著累犯次數的增加而提高,甚至有些多案併計一罰,每案平均下來只罰1萬多元。

遲蘭慧說,化妝品廣告誇張不實,確實對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影響很大,目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罰鍰訂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某些裁處案件,都只有1、2萬元。

她說,食藥署民國105年9月送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原本罰鍰沒有下限,根據草案規定,將提高到處罰4萬元至20萬元,宣稱治療、預防疾病、涉及醫療效能的部分,草案也新增罰鍰,對廣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

遲蘭慧說,這些都可以連續按次處罰,罰到停止刊播為止,如果業者持續刊播,甚至可以撤照或撤工廠登記,草案也規定廣告有嚴重誤導消費者,業者需要更正廣告,希望遏止不法廠商。

她說,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執法上,中央衛福部有訂下原則,業者在電視、電台、網路等不同媒介,在不同日期刊播廣告,都算是一個行為,這也是加重裁處的概念。

林俊憲說,應該參考去年上路的食安法裁罰原則,增訂全國統一的「罰鍰裁罰標準」,以與業者當年度違規次數相對應的罰鍰做為基準,乘上違規廣告件數、違規業者當月銷售額等加權數值,計算出最終罰鍰金額。他說,目前行政院提出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中卻缺乏這樣的機制,將會研議另行提出版本。10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