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管理法增吹哨子條款 7/1上路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自7月1日起正式上路,將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對於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的化粧品,將提高罰緩;並新增吹哨子條款,來鼓勵民眾、內部員工勇於檢舉化粧品不法事件。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表示,目前化粧品的種類共有14類,包括:洗髮用化品類、洗臉卸粧用化品類、沐浴用化品類、香皂類、頭髮用化粧品類、化粧水/油/面霜乳液類、香氛用化妝品類、止汗制臭劑類、唇用化粧品類、覆敷用化粧品類、眼部用化粧品類、指甲用化粧品類、美白牙齒類等,並納入非藥用(總含氟量1500ppm以下)牙膏及漱口水。 修改化粧品定義,納入非藥用(總含氟量1500ppm以下)牙膏及漱口水,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王淑芬表示,以往一般非藥用的牙膏及漱口水屬於一般商品管理,部分全成分未完全揭露,而改為以化粧品來規範後,則必須全成分揭露,可更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另,成分防腐劑會有相關規定,與一般商品不同。從一般商品變化妝品來規範,要兩年後才實施。 頭髮用化粧品若宣稱能「活化毛囊」、「生髮」等,恐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等,通常得使用「活化/強健髮根」等;王副組長表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後,將提高罰緩;以往對於化粧品廣告會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下的罰緩;7月1日後,如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或誇大宣稱,可處4萬元~20萬元以下的罰緩,若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則處6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罰緩。 新增吹哨子條款,食藥署表示,將明定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的檢舉獎金,如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且為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及第8條,有關化粧品含汞、鉛或禁止成分及製造工廠未符合設廠標準等衛生安全情事之一者,得提高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的獎金。並強化對檢舉人個人資料保密及其人身安全保護,完善保障檢舉人權益。 新增主動通報、邊境查驗、下架回收規定。食藥署表示,若業者是被發現才通報,會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會處以1~100萬的罰緩。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表示,為鼓勵全民共同監督化粧品之安全衛生把關,未來民眾如有發現化粧品不法行為,可直接撥打食藥署為民服務專線「(02)2787-8200」或各地方政府「0800-285-000」檢舉專線,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