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 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國外家產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0日電)據陸媒報導,北京方面最新印發的一項規定,新增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國外的存款與投資情況。

南方都市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大陸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要求各級黨委認真執行。

報導表示,上述規定對報告對象範圍作出進一步調整,新增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與投資情況。

報導指出,上述規定是2010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修訂版。

報導引述中共中央委員會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說,隨著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幹部管理監督需要更加科學化、精準化。

相關報告主要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和家人的家產,以及移民和工作情況等。先前並未把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國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納入報告內容。10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