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停管處:機車加裝貨物架 小心被罰600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為了增加機車載物空間,常有機車於後方或兩側加裝貨物架,而如果加裝超大尺寸的附掛貨物架,停放於停車格時,常造成他人無法停車,亦可能影響行人通行或者行車安全,最高將被罰新臺幣600元。

雖然機車載物空間較汽車小,但因為機車便利性,國人使用機車的頻率還是較高,為了增加機車載物空間,路上可常見機車加裝貨物架的情形,但也常有人違規加裝超大尺寸的貨物架,停放於臺北市機車停車格位內時,因超寬造成鄰格無法停車,或因超長影響行人通行,嚴重影響他人權益。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長李昆振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得超過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違反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處以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李昆振提醒國人,請勿違規加裝不符尺寸的貨物架,並將加強巡視臺北市機車停車格位,如有違規加裝而影響他人權益的情形,將請警察局依法取締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