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廁提升整潔 未來規範應有衛生紙、加蓋垃圾桶等

北市環保局預告「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公廁未來應有衛生紙、掛勾、加蓋垃圾桶等,此外,提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便利超商、速食店、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預告期30天內可提意見,草案預計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

北市環保局預告「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公廁未來應有衛生紙、掛勾、加蓋垃圾桶等。(圖取自Pixabay)
北市環保局預告「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公廁未來應有衛生紙、掛勾、加蓋垃圾桶等。(圖取自Pixabay)

草案說明中指出,民國97年行政院環保署訂定「推動台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通函各縣市配合推動。經評估目前公廁管理主要依據為環保署的計畫,環保機關僅能在公廁評鑑分級檢查表中納為加分或扣分項目,尚缺乏法源依據規範管理單位遵照辦理,因此制定自治條例。

根據自治條例規定,北市公廁廁間應有衛生紙、掛勾、置物架、加蓋垃圾桶等,也要有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等全齡友善設施,且環保局對北市公廁進行建檔列管稽查,管制對象計有14類;除公部門外,原列管名冊中已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

草案明訂,公廁若未符合規定設置標配設備,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管理單位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明,該自治條例草案自即日起預公告30天,民眾與相關單位可上環保局官網的最新消息下載草案閱覽,歡迎各界提供書面意見,作為修訂自治條例的參考。草案後續將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下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