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車撞4機車 議員指駕駛事前已超時工作3天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陳昱婷台北3日電)北市11月29日發生公車追撞4輛機車事故,議員曾獻瑩今天說,駕駛案發前3天都超時,可能是事故原因,市府每年評鑑,業者卻常讓駕駛超時工作,要求市府及業者檢討。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下午列席議會市政總質詢,國民黨議員曾獻瑩質詢時指出,北市公車近期常發生事故,如民權東路口附近11月發生公車追撞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造成3名騎士輕傷。
曾獻瑩表示,這起公車事故肇事原因待釐清,但初步來看,似乎是公車未注意前方狀況,若當時未急煞,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人命傷亡。
他說,依法規大客車駕駛每天開車不能超過10小時,否則容易疲勞,但北市公車追撞4輛機車事故,資料顯示肇事駕駛案發前3天都超時,每天工作超過11小時,可能是導致發生事故原因之一。
曾獻瑩指出,市府對公車業者設評分制度且每年評鑑,但幾乎每個業者都讓公車駕駛超時,加上駕駛缺額嚴重,恐是引發公車事故頻傳的原因之一,市府及業者都應負責並檢討制度。
北市公共運輸處長李昆振答詢,相關制度當然要檢討,已把公車駕駛工時作為必稽查項目,並規劃優化公車路線而非拉長路線,且會視駕駛狀況調配班次,與其讓公車脫班或漏班,也不該讓駕駛超時或在精神不濟時工作。
蔣萬安答詢,公運處會要求公車業者補足駕駛人力,且不能讓駕駛違規超時,缺工、缺駕駛是全國性及結構性狀況,但不能當成安全疑慮藉口,會要求公車業者遵循法規及補足人力,甚至不排除以各措施手段調整公車路線,且會要業者落實規定,安全絕對不能打折,這是堅定立場。(編輯:蕭博文)1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