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受理158件爭議防疫保單申訴 不能續保占最多

北市受理158件爭議防疫保單申訴  不能續保占最多
北市受理158件爭議防疫保單申訴 不能續保占最多

圖/臺北市政府消保官對記者說明爭議事件。(圖由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提供)

【記者孟姜/台北市報導】根據臺北市政府法務局7月2日所發布的消費新聞,有關近期防疫保單爭議,迄今已接獲158件申訴案,北市府已啟動專案辦理,由專責窗口於收案後儘速移金管會處理,或依消費者申請第二次申訴由消保官安排協商,消保官表示,保單契約條款本公平合理誠信且有利於消費者解釋為原則,將依金管會公布原則及指引協商防疫保單爭議,為消費者爭取合法權益。

法務局表示,依金管會保險局說明,各大產險業者已在6月30日將200多萬張在途防疫險保單全數核保完畢,近期將陸續出單或回覆消費者不承保理由。北市府統計今年以來,受理防疫保單申訴案件共158件,其中3件係第二次申訴案件。申訴事由以「已通知續保但因業者問題致保單未能續約」50件、「因重複投保而遭拒保」不能續保42件占最多。

法務局指出,金管會已針對防疫保單提出5大核保、理賠原則,包括核保完成保險公司需負責、保戶自選3+4有隔離處分且有隔離事實仍應理賠、產險公司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費,保險契約即為成立等,已由金管會發布新聞稿及擬定相關原則。法務局消保網已設置「防疫保單爭議專區」(https:// dlacp.gov.taipei),提供評議中心製作之防疫保單問答集(Q&A)、金管會防疫保單資訊等,並持續更新申訴件數與處理情形,供民眾瀏覽。

消保官強調,對於防疫保單契約條款若有爭議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保險法54條等規定,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為原則,且不能有差別待遇,才符合誠信、公平待客原則。

消保官呼籲,北市府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請各產險業者針對已依消保法、金保法規定提出申訴之消費爭議案件,遵守主管機關發布之原則及法定處理期限與程序,儘速妥處。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依法保障保戶權益。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