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中性侵案校方被控「逼受害者轉學」 教育局將調查學校處置

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性騷示意圖。本報繪製


北市議員昨天(11/15)質詢爆有國中女生疑遭同校男同學性侵,家長指控校方逼轉學。對此,教育局今天(11/16)回應,督導學校依法調查校園性別事件,已認定侵害行為屬實,將予以行為人相關懲處,也會查處學校行政處置作為是否適宜。

北市議員耿葳昨表示,有家長指控去年11月開始至今年3月,女兒多次遭男同學性侵,男方家長反將女兒說成加害者,進而提出性侵刑事告訴,女兒還遭校方逼轉學。耿葳指控,所有處理過程都是校方自行完成,教育局完全無掌握跟關心學生,以校園自主為理由,未掌握任何資訊,並未主動進行調查或是給予協助。

對此,北市府教育局今發布聲明表示,接獲學校通報後第一時間即掌握案情,並積極追蹤案件調查進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第31條規定,由學校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啟動調查程序。

教育局表示,查本案學校於知悉此案當日即依法完成校安通報,並依學生家長申請召開學校性平會受理及啟動性平調查,於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報告,經決議確認被行為人主張之性別事件行為屬實,並予以行為人相關懲處。

另有關《性平法》規定之調查及申復程序,教育局指出,學校均已依規定在時限內完成,且調查委員及申復審議委員均為外聘之教育部人才庫成員,委員組成均符合《性平法》規定,且依學校性平會通過之調查報告,就性平法定性別事件之個案事實已釐清明確。

教育局提到,依據《性平法》第23條第2項之保密規定,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及避免造成未成年當事人二度傷害之前提,對於性平案件於非調查必要之情形下,應謹守保密原則,考量公開討論涉及兒少性別案件,恐對受害兒童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教育局針對非當事人僅對事件進行有限度說明,以保護當事人為首要考量。

教育局表示,針對本案,已責成學校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提供學生輔導支持資源,要求學校嚴守個資保密規定,以有效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及學習權。至於其他媒體報導提及學校行政處置作為是否適宜部分,教育局也會進行專案行政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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