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園長之子涉侵犯6童 二審認定犯逾200罪、改判28年8月徒刑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嫌犯涉性侵、偷拍6名女童,一審判刑28年。經上訴,二審今天(7日)認定他共涉犯逾200罪,各罪判刑累積逾1200年,應執行28年8月,可上訴。在押的毛男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得知宣判結果後,他向法官表示沒意見。

司法院、台灣高等檢察署、台灣高等法院所在的司法大廈。(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嫌犯涉嫌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二審7日改判有期徒刑28年8月。圖為台灣高等法院所在的司法大廈。(中央社資料照)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針對原判決有罪部分,均維持有罪結論,其中毛男對D童、E童及F童部分犯行,改依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論罪;另原審認定毛男對B童犯行,其中一次諭知無罪部分,經高院合議庭撤銷並認定有罪,依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論罪。

二審的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9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3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14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91年。

王屏夏指出,合議庭審酌毛男行為嚴重損害成長中幼童身心發展及健康,對於幼童本人及其家人帶來嚴重的創傷,應予嚴懲,應執行刑為28年8月,可上訴。

全案緣於,一名家長從就讀幼兒園的女兒口中得知遭到毛姓嫌犯侵犯,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拘提毛姓嫌犯到案,查扣幼兒園監視器及電磁紀錄,並向法院聲押禁見毛姓嫌犯獲准。

台北地檢署認定毛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案件移由台北地院審理。

一審的北院認定,毛男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1罪、涉對未滿14歲的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07罪、涉以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6罪,判刑累積刑度達1252年6個月。

北院審酌毛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所犯數罪類型、次數、侵害法益性質、非難重複程度等情形,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辯論終結,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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