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無力還債想吃牢飯 搶銀樓後投案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從事衛浴設備買賣的54歲康姓男子無力償還銀行債務,今天假意到台北市蘭州街某銀樓選購金鍊並趁隙行搶,逃逸後跑到鄰近派出所投案,並對警方說「想吃牢飯」,全案依法偵辦。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下午4時獲報,轄內某銀樓發生搶案,經查為康姓男子積欠銀行約新台幣400多萬元債務,今天為還款截止日,卻無力償還,就構思搶銀樓想吃牢飯。

康姓男子佯裝成消費者,現場挑4條兒童金飾手鍊(總重3.69錢、約2萬8790元)後,趁店家不注意時、搶劫逃跑,隨即跑到鄰近派出所投案,對警方供稱「想吃牢飯」。

警方目前正在製作筆錄,釐清案情和康姓男子犯案原因,全案詢後將朝涉強盜罪送辦。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編輯:李明宗)11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