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關心兒少 宣導交安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全台平均一天至少十名六至十七歲兒童青少年騎乘單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昨(十一)日表示,單車是許多人從行人轉變成駕駛人時,第一個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未滿十八歲國中、國小生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因此,為持續深化交通安全觀念,「交通安全宣導團」近期辦理交通安全宣導,希望能夠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中正第一分局指出,除了自有的單車之外,近年公共單車U-Bike興起,大幅增加民眾騎乘單車的時間及頻率,騎乘單車通勤代步、運動休閒,成為民眾的日常生活,但在騎乘前並無考照制度的把關,導致許多騎士未能瞭解相關交通知能,僅學會踩踏平衡、操作煞車等,便直接騎乘上路,輕忽與其他用路人互動的風險,因此增加交通事故的機率。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單車騎士容易認為自己只是「輪子上的行人」,心態上未做適當調整,以致遊走在車輛駕駛及行人間。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單車與其他以人力或獸力為動力的車輛均屬「慢車」,因此,單車騎士在道路上屬於「慢車駕駛人」。

騎乘單車時,應遵守號誌管制,除設有慢車專用號誌外,應依車行號誌行止,並於轉彎時提早舉起欲轉彎方向側的手臂,示意後方駕駛注意自己的動向,也應注意視覺死角及內輪差。此外,騎乘於人車共道路段時,應注意路權觀念,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如此才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