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中山分局員警涉貪案 2員警續押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北檢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貪案,昨天起訴李姓、陳姓員警及10名業者,並將其中9名在押被告移由北院訊問。法官諭知李、陳等5人繼續羈押禁見,其餘4人交保。

檢調獲報,李姓、陳姓員警曾在中山一派出所任職,2人涉嫌於民國102年至107年間收受轄區內酒店業者及卡拉OK店業者賄款。另有其他員警涉案。

檢調查出,中山一派出所轄區一家大型酒店集團,為避免遭警方取締,每月支付賄款給管區員警,逢三節(包含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再加碼賄款。轄區一家卡拉OK業者為避免員警頻繁臨檢,逢三節支付新台幣1萬元賄款。

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起指揮調查局陸續發動8波搜索、約談行動,昨天首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嫌起訴李姓、陳姓員警等12人,並建請法院對李、陳從重量刑;另外4名員警涉案部分,檢調仍在偵辦中。

北檢昨天將李姓、陳姓員警等9名在押被告移由台北地方法院訊問,法官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陸續諭知,李姓員警、陳姓員警、曾姓酒店集團負責人、林姓酒店會計、游姓股東羈押禁見,其餘4名被告各以10萬到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限制住居。(編輯:李錫璋)11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