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起賣屋 應記載凶宅和淹水記錄

十月起賣屋 應記載凶宅和淹水記錄

內政部今天舉行記者會,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說明,為讓民眾買的安心、住的開心,內政部修正不動產業者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應記載事項自90多項大幅增加至約200項,包括是否凶宅及附近有無顯見墳墓;預售屋則增列近5年內週邊有無淹水救助紀錄等,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陳純敬指出,這次新修訂的應記載事項,包括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3面向,首先在土地(素地)方面,增列應敘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多項使用管制內容。

其次在成屋方面,除增列樑柱部分是否有明顯的建物瑕疵,及外界最關切的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說明,明天上路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有關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至於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因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規範的是「最低義務」,但業者也可以主動向村里長及鄰居等查詢。

另外,買賣成屋時,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載明事項還包括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明顯可見的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葬儀社)等。

至於消費者關切的易淹水資訊,這次則在預售屋買賣中增列,最近5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不過,消費者若是買現有成屋,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中不會載明淹水救助紀錄。內政部說明是因成屋已興建完成,民眾對淹水資訊應可以有所了解,反之預售屋基地是未完成,民眾了解不夠,才會提出應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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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視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