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金融詐騙案】1.3萬名投資人求助無門 金管會建議投資人提告自保

澳豐宣布自願放棄經營,形同倒閉後,旗下關係企業兆富仍安撫投資人。
澳豐宣布自願放棄經營,形同倒閉後,旗下關係企業兆富仍安撫投資人。

澳豐金融集團5月底宣布自願放棄經營,形同倒閉,讓國內購買澳豐集團內金融產品的1.3萬名投資人求助無門,金管會官員指出,該案已移送檢調,建議投資人對該集團提告詐騙以求自保。

本刊昨日報導,在國內發行10餘年的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又稱為A.A.F.G)5月底宣布倒閉,高達1.3萬名投資人受害,詐騙規模達1,000億元,讓部分以為還有機會拿回投資金額的投資人欲哭無淚。

有投資人向本刊反應,澳豐金融集團負責在台銷售管道「兆富財管顧問公司」(簡稱兆富)仍對外宣稱是媒體帶風向,沒有倒閉,讓投資人仍心存一線希望。

金管會官員今天也再度呼籲,澳豐非金管會核准的境外基金,不能在國內銷售或私募,澳豐和兆富也沒有在台灣註冊成立投信、投顧事業,或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該案已移送檢調。

面對國內1.3萬名投資人受害,金管會官員指出,這是不合法投資行為,只能建議投資人前往法院控告澳豐、兆富詐騙,追討資金。

早在8年前、2015年時,金管會就曾收到投資人檢舉,由於澳豐金融集團是海外公司,在台灣僅有銷售公司兆富財管顧問公司,兆富雖然從事金融業務,卻不受金管會管轄,反而只要在經濟部登記立案就可,導致澳豐有機會藉此漏洞,持續擴張。

5月中,兆富負責人曾奎銘和6名業務被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證券投信顧問法》,非法販售境外基金,一審宣判,曾奎銘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張智瑋、廖家瑜、陳姝樺、陳鳳鳴、陳思安等6名業務員分別被有期判刑4個月到1年半,併科罰金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

雖然兆富負責人已遭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卻仍無法阻止兆富持續運作,金管會官員無奈指出,兆富部分人已遭判刑,但仍持續召募員工,才讓兆富得以運作,再加上兆富不是在台灣註冊的投信、投顧公司,僅登記為一般公司,須有實際證據證明兆富是非法運作,否則無法可管,也只能靜待檢調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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