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台半違反水污法 罰緩142.8萬元

【時報-台北電】台半(5425)利澤廠於110年1月19日經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稽查,認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超標)(懸浮固體:228.0mg/L,法規最大限值:30mg/L)。台半須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參加環境講習2小時,及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142.8萬元,日後將持續改善並加強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杜絕環境污染、避免此情形再發生。(編輯整理:廖小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