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卡債族翻身 免責門檻擬調降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8日)審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為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司法院所提的修法版本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4降為2/3,並增定依債務人的財產有無清算價值,分別定其清償達相當成數即視為盡力清償,及延長清償年限等,有利於債務人清償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雖已歷經多次修法,但債務人聲請更聲和清算通過的比率屢遭質疑過低,仍有許多卡債族面臨無法翻身的命運。為此,諸多立委相繼提出修法,增加債務人還款重生機會,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8日也排案審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報告中表示,為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司法院所提的修法版本增定債務人的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的生活費用後的餘額,超過9/10已用於清償,即可視為盡力清償;債務人的財產無清算價值者,則是扣除自己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的生活費用後餘額,超過4/5已用於清償,則可視為盡力清償;另外,修法還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4降為2/3,及延長清償年限2年等有利於債務人。呂太郎說:『(原音)更生條件履行有困難,得聲請法院延長履行期限,這是希望債務人有更多機會來清償,修正債務人若有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之方案,延長履行期限的重大困難,申請裁定免責最低清償限額,希望鼓勵債務人更生的機會。』 不過,立委對於「盡力清償」的條件仍有疑慮,呼籲法官面對許多卡債族聲請清算或更生時應該更有同理心。呂太郎說,清償狀況千差萬別,很難真的制訂標準,但修法過程還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