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下高雄試鏡!女星遭下藥昏睡 驚醒見「經紀人脫褲硬上」潰喊:不要碰我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國內某位女藝人前年在母親陪同下搭高鐵前往高雄試鏡,卻被陳姓經紀人以「試鏡地點位在軍營」為由,要求家屬不得同行,後又藉故將其帶回住處過夜,並趁機下藥意圖性侵。所幸,女星阿姨擔心姪女安危,當天提議她把手機保持在通話狀況,才在千鈞一髮之際聽到被害人叫喊,趕緊大聲怒斥,使陳男未能得逞。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8年4月20日謊稱要介紹工作,待女藝人抵達高鐵左營站後,見其母也跟著陪同南下,遂表示「試鏡地點位在軍營,家人不可進入」等語,成功讓對方先行返回台北,後又向被害人說隔天才能前往試鏡現場,提議當天先到自己的住處過夜。

雖然女藝人同意到陳男家留宿,內心仍深感不安,加上阿姨當天剛好輪值夜班工作,2人決定以保持手機通話的方式確保人身安全;不久後,陳男走進房間,並稱女方的體溫較高,擔心隔天拍戲會有問題,先是要求她吃下普拿疼,後來又連哄帶騙地讓對方吞下安眠藥,待藥效發揮隨即脫褲硬上,企圖性侵女藝人。

千鈞一髮之際,被害人突然恢復意識,見陳男壓在自己身上,當場嚇得花容失色,不斷大喊「你怎麼脫我褲子」、「我不要」、「不行」、「不要碰我」;女子的阿姨透過電話聽見姪女叫喊,頓時驚覺大事不妙,也趕緊隔著話筒大聲喝斥;陳男發現事跡敗露,只好放棄性侵行為,並將女藝人載往高雄火車站搭車。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拿藥給女方,辯稱是因為她睡不著,擔心影響到隔天工作才會提供安眠藥給對方,沒有性侵意圖。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發現被害人當天和阿姨確有通聯紀錄,加上她不顧演藝事業受影響,堅持提告,認定被告犯行明確,最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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