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刑大隊長霸凌不成立被拔官引議論 行政懲處違比例原則恐後遺症
記者翁聖權/台南報導
台南市刑警大隊長張文源被網路攻訐霸凌下屬,但經調查後霸凌不成立,卻還要被拔官,引發警界議論紛紛。由於此案已陳報警政署調整職務,部分資深刑警擔憂若懲處不符合比例原則,恐怕未來誰來接任這個位置?都會動輒得咎綁手綁腳,不敢要求下屬。
據了解,對於霸凌案依據相關事證調查,交市警局「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討論後,以五比零決議罷凌案不成立,但卻仍被長官告知仍需受到行政懲處與調整職務,張文源感到委屈與心寒。
他當年從全台三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轉入警界,就是要追求社會正義與打擊犯罪,讓家人感到光榮。不料在總統的故鄉發生林士傑命案,引發社會關切台南治安不佳後,他嚴格要求同仁認真辦案,卻落得如此下場,深覺個人名譽遭到羞辱,也感受到被網路霸凌的痛苦。
部分資深刑警指出,考績法規定的行政懲處,有申誡、記過、記大過及一次記二大過等四種。考績法之制定乃在使公務員勇於任事,發揮行政效率,係屬積極面的制度。懲處只是獎勵的相應制度,實在不明白,如果張文源霸凌不成立,為何還要被依考績法懲處與拔官?
也有曾擔任過警察機關首長的高層說,此案如果霸凌不成立,在法理上就不應該對當事人加以行政懲處。每個人的領導統馭方式不一,行政懲處若違反比例原則,未來對警察機關首長的領導統御,一定會衍生出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