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法制處提醒 防疫保險理賠需期限內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疫情趨緩調整防疫政策,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新制施行前已取得「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民眾,仍可在居家隔離結束後二年內,依投保防疫保單約定向保險公司請求「居家隔離理賠金」,也提醒符合資格者須於時效內提出申請,以確保權益。

法制處長尤天厚表示,依據保險法規定,因保險契約所生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另同法也規定,保險公司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如未約定期限者,則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

副處長楊璿圓呼籲符合接觸者居家隔離理賠要件民眾,儘速於二年請求權時效內行使權利,相關理賠疑義可撥打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或一九九八金融服務專線,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爭議或保險公司無故遲延給付保險理賠金,可至行政院消保會網站以「線上申請」方式在網路上提出消費爭議申訴,或至市府永華市政中心消費者服務中心填申訴書,由法制處消保官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