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環局籲事業廢棄物勿丟垃圾車 違者最高罰300萬

臺南市環保局清潔隊員近來常發現有商家將事業廢棄物混在家戶垃圾裡丟到垃圾車上,環保局重申,垃圾車只能收運家戶垃圾,若商家、工廠將事業廢棄物混充家戶垃圾丟棄,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呼籲千萬不要存有僥倖之心。 環保局長林淵淙指出,近來常常接獲民眾檢舉,仁德、鹽水、關廟、安南及新營等地區部分商家、工廠把事業廢棄物分裝到家戶垃圾裡,交給垃圾車收運,環保局立即加強破袋檢查工作。8月1日環保局在關廟區花園二街附近派員稽查,發現某公司將事業廢棄物交由環保局垃圾車清運,稽查人員現場破袋4包,發現內含碎布及其他包裝材料如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政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環保局據以告發處分,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林淵淙呼籲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不得任意非法棄置或將事業廢棄物夾帶丟棄於環保局垃圾車,須委託經政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環保局將持續對於事業廢棄物混入家戶垃圾丟棄不法行為進行稽查,盼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