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大亨陳盈助緩起訴 繳處分金8億5千萬元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博弈大亨陳盈助被控涉及網路博弈、洗錢罪嫌,檢方審酌被告坦承犯行,近20年無涉及刑案,予以緩起訴處分,被告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億元,並繳清緩起訴處分金8億5000萬元。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今天表示,陳盈助為福添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洪姓男子為陳盈助私人助理,協助陳盈助處理財務等事宜;洪男妹妹則協助處理陳盈助交辦的財務事項。

檢方表示,被告陳盈助等3人自民國107年8月5日至110年1月18日,分別在嘉義市世賢路、青年街及上海路等處所,被控經營以境外賭客為對象的現金網路博弈平台,且配合賭博網站從事賭資代收、代付轉帳業務。

蔡英俊表示,陳盈助、洪姓兄妹3人涉嫌利用在嘉義市大雅路一處民宅設立資訊公司,這家公司疑為多家網路博弈大本營,今年1月間,檢警發現資訊公司突然搬家移至其它處所,公司大部分資產都在陳盈助名下,因此,懷疑陳盈助是背後金主。

蔡英俊說,檢調懷疑陳盈助涉及網路博弈、洗錢罪嫌,今年1月間執行搜索並傳喚陳盈助等人到案說明,當時檢方考量陳盈助犯罪嫌疑重大,裁定以新台幣1億5000萬元交保外,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創下嘉義地檢署最高交保金額紀錄。

蔡英俊指出,承辦檢察官審酌被告陳盈助、洪姓兄妹3人於近20年內均無涉及刑事案件,事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考量被告陳盈助曾接受心導管手術,健康狀況欠佳;加上陳盈助長期從事公益慈善事業。

因此,檢方參以被告陳盈助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2億元,並願向公庫繳交8億5000萬元作為緩起訴處分金,且同意於緩起訴處分期間,每年捐款1000萬元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另外,被告洪男願繳交5000萬元作為緩起訴處分金、被告洪女願繳交4500萬元作為緩起訴處分金,被各3人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認為這件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

蔡英俊說,被告陳盈助緩起訴期間為2年,洪姓兄妹2人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3人的犯罪所得、緩起訴處分金及悔過書,均履行完畢。(編輯:卞金峰)11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