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欠卡債想「拋棄繼承」保住千萬房產?專家曝恐怖結果...

▲鄭文在提醒,遇到兒子負債想藉「拋棄繼承」保住繼承房產,此類看似單純的繼承登記,恐引來更複雜的產權問題。圖/Getty
▲鄭文在提醒,遇到兒子負債想藉「拋棄繼承」保住繼承房產,此類看似單純的繼承登記,恐引來更複雜的產權問題。圖/Getty

父母辛苦了一輩子,哪天身後了,總想為小孩留個能遮風避雨的房子。但遺產繼承眉角多,很多看似合情合理的繼承登記,往往為日後埋下更難解的題,新北一位民眾往生後,留下一間價值千萬的房子給太太和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有卡債,媽媽擔心日後房子被查封,要他放棄繼承,為公平起見,也要另一位兒子放棄繼承,房子改由她單獨繼承就好。沒想到專家聽完媽媽的計畫後,竟驚訝地說「看似單純的繼承登記,其實危機四伏。」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新北這個爸爸往生後,留下一間房子給2個兒子和太太,但因為其中一位兒子,積欠銀行卡債,媽媽為了公平起見,請2位兒子都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將往生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單獨由媽媽繼承,一來孩子們都不繼承,對孩子們公平。二來避免將房屋各登記1/3所有權後,其中的1/3被銀行追債,繼承後遭法院查封拍賣。

鄭文在聽完大吃一驚解釋,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個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往生,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權,在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繼承權會由配偶及往生者的第三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屆時,單純一家三口的繼承案件,將變成由配偶和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共同來辦理繼承,這將是多麼複雜又恐怖的畫面!

若要小孩繼承該怎麼辦呢?

鄭文在建議,如果兒子對於銀行的負債不高,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和銀行做債務協商或是直接清償都是好辦法。如果還是有困難,只要將有卡債的兒子,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就好,另外一位兒子和母親,就爸爸遺產部分辦理協議分割,將該房屋協議分割登記給媽媽,這樣繼承人就有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可以達成媽媽的目的,不用勞師動眾請第三順位的叔叔伯伯姑姑們,來辦理繼承登記了。

家裡如果也有一位跟銀行有呆帳或是卡債的繼承人呢?

鄭文在表示,在處理這種情況的繼承權,不是為了公平起見,讓子女們通通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這樣繼承人不會只剩下配偶,而是由配偶和被繼承人的父母親或是兄弟姐妹一起來辦理繼承登記,如此應該是還活著的配偶始料未及的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