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爆發非洲豬瘟!攜帶肉製品來台最高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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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洪立文 綜合報導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5)日表示,印度於5月3日確認發生非洲豬瘟(ASF)疫情,旅客攜帶豬肉製品未申報,若為來自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地區,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印度列入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圖取自防檢局臉書)
印度列入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圖取自防檢局臉書)

▲ 印度列入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圖取自防檢局臉書)

印度成非洲豬瘟疫區 返台僑民加強行李檢查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出,印度非洲豬瘟疫情發生於印度東北部阿薩姆邦接近中國大陸、緬甸、不丹及孟加拉的區域,已有513頭以上豬隻死亡,該國已組成專家委員會,與各利害關係人共同決定管控方向。

應變中心說明,目前台灣因武漢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印度飛台定期航班已暫停航班到5月31日,然而5月5日凌晨4時有一華航撤僑航班抵達桃園機場,防檢局已派員進行宣導及檢查所有行李,避免非洲豬瘟疫情藉違規豬肉製品傳入。

入境禁攜肉製品 違者最高可罰100萬

應變中心表示,旅客攜帶豬肉製品未申報,若為來自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地區,將處以20萬元以上罰鍰,並再次提醒民眾,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未減緩,回國及跨境購物切勿輸入肉類製品。另外,生鮮植物產品、種子、木材、活體昆蟲也不得任意攜帶或自國外網購入境,違者視情節可移送法辦。

關務署說明,旅客違法攜帶豬肉製品遭海關查獲均移由防檢局裁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對自疫區入境且屬初犯者處20萬元罰鍰,較自非疫區入境的初犯罰鍰3萬元增加6倍多,例如印尼自去年12月13日列入非洲豬瘟疫區後,自印尼入境的違規旅客即適用20萬元裁罰標準。另外,廠商或個人進口貨物夾帶未經檢疫的豬肉製品等動物產品,無論是否來自疫區,依同條例第41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關務署表示,民眾如對入境攜帶物品是否違反動植物檢疫規定有所疑慮,可先至防檢局網站 (首頁/主題專區/旅客專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入境旅客攜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參考最新版本「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

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現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現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 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現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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