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修正案立院三讀過關 林右昌:加速公有房地參與重建效率
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都市危老建物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全體立委及朝野黨團的支持,讓修法順利過關,強調本次修法新增公有財產除三種例外情形,應該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日後將大幅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林右昌特別說明,依現行規定推動危老重建,必須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以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但現行條例並沒有類似「都更條例」第46條訂有「公有土地和建物應該一律參加」的規定,以致於重建計畫範圍內,許多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辦理時程冗長,影響整體改善的時效。
經過這次修法後,明定公有土地和建物,除非已經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到重建計畫範圍5成以上、或是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到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這3種情形之外,一律都必須參加重建,也增訂排除其他公有財產管理的規定。
林右昌也提到,為了保留公有財產參與重建的彈性,這次修法明定可依照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來辦理,例如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參與危老重建,由於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該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針對公有財產價值進行查估,並依循程序和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比例,以保障公有財產權益。
林右昌指出,後續將邀集財政部、直轄市和縣市主管機關,儘速訂定重建方式適用條件、辦理程序和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利加速推動公私有土地夾雜類型的重建案件。(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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