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6個月內食藥署試辦散裝蛋標示原產地 超商、賣場賣茶葉蛋都要標
近期發生有業者以進口蛋製成液蛋產品,產地卻標示為台灣,引發爭議。對此,行政院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7)日宣布,自即日起為期6個月的時間,試辦實質轉型散裝蛋製品雞蛋原料原產地標示,先以超商、超市、量販賣場為試辦對象,因此大家常見的超商茶葉蛋鍋旁邊,會有標示原產地的標牌。食藥署亦表示,試辦期間並未強制業者做標示,但業者若標示不實,將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為確保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益,於2023年9月21日召開專家討論會議,專家建議輔導業者主動揭露具有蛋型之實質轉型蛋製品雞蛋原料原產地,如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輔導措施試行6個月,視施行結果研議後續實施方式。
食藥署說明,本次試辦期間自2023年9月25日起為期6個月,以各大通路商為本次優先試辦業別,產品範圍以具有蛋型之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散裝蛋製品為主,標示方式建議可參考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標示。
食藥署亦表示,該署另製作標示樣張置於本署官網文宣品下載專區(http://www.fda.gov.tw/TC/Promotional.aspx),歡迎各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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