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組織法修正通過 主委山地、平地輪流、委員無給職
立法院院會今(13日)表決三讀通過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共同提出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原民會主任委員改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而各族聘用的委員改為無給職。
高金素梅、鄭天財在院會三讀通過原民會組織法修正案後,在議場外受訪。高金素梅表示,這是還給原住民族群委員最乾淨的空間,因為從預算書裡可以看到,其實有2200多萬元是放到16個族群委員的薪資上。
高金素梅指出,長期以來,原民會有人員不足的現象,因此希望將這筆錢拿來用於原民會長期人員不足的公務員,這也是因為族群委員的確不是由下而上產生出來了,部落的族人從她臉書看到這個訊息後,大家都贊同,所以今天完成族人交待給她們的任務。
高金素梅還謝謝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的支持,有人說她綁架兩個黨團,但她有何力量可以綁架,若非這是實現正義的法案,她也無法說服兩個黨團支持。
鄭天財強調,這次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後,族群委員就會變得非常超然,也會具有代表性,因為族群委員就不會在乎有沒有薪水,而會更有專業的推動原住民的政策、法規的擬定也會更有幫助。
鄭天財還說,這2000多萬元會是原民會的人事費,與公務員人事費用是同一科目,所以今天也通過國民黨團附帶決議,將這筆用投入公務員的晉用,這可增加聘用30、40人,可增進原住民及專業人員的就業機會與服務。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三讀修正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之;副主任委員3人,其中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副主任委員中,2人應由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者,應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同法第4條三讀修正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委員19人至29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2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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