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香港818遊行 黎智英遭判刑1年

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前年8月18日參加「反送中」運動集會和遊行,法院今天宣判,黎智英被判刑12個月,李柱銘入獄11個月,但緩刑2年。法官表示,雖然當天的未經批准的集結和平進行,但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並導致交通及道路受阻,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香港警方今天清晨派員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位在何文田嘉道理道住所調查,港媒引述消息報導指出,港警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拘捕黎智英拘捕,另外並指控黎智英涉及詐騙。另有報道指稱,港警也拘捕黎智英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同樣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央社資料照)
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前年8月18日參加「反送中」運動集會和遊行,法院今天宣判,黎智英被判刑12個月。(中央社資料照)

綜合媒體的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下午宣判,按照各被告的次序裁定黎智英入獄12個月、李卓人12個月、吳靄儀12個月(緩刑2年)、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何俊仁12個月(緩刑2年)、梁耀忠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11個月(緩刑2年)、區諾軒1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聚集,雖然當天的未經批准集結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的動蕩及騷動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其他造成不便,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法官同時表示,考慮到年齡因素,給予李柱銘減刑。

李柱銘及何俊仁的代表律師早上向法官求情說,案件關鍵是當天遊行並無暴力發生、沒有造成財產損失,也沒有鼓吹與警察衝突;兩人都不主張使用及容許暴力示威發生,加上他們是資深法律界人士,詢問法庭是否真的希望送他們入獄。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說,當天遊行雖然參與者眾,但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行使公民權利,而警方當天也沒有就事件作出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何俊仁為民主黨前主席,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梁耀忠和區諾軒則是前立法會議員。

2019年8月18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並遊行到中環集會,但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民陣舉行遊行及在中環集會,只批准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

但維園集會當天,大批示威者不理會警方反對,從維園出發前往中環,黎智英等人並帶頭先行。

其後,警方拘捕及起訴黎智英等9人,其中梁耀忠和區諾軒主動向法官認罪,餘下各人本月初被法官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延至今天宣判。

今年83歲的李柱銘本身是大律師,80年代中國和英國開始談判香港前途時,他就率領一批支持者爭取香港進行民主改革,實行普選,是泛民陣營的資深和精袖領袖,曾被外界形容為「香港民主之父」。

1990年4月,李柱銘與司徒華等人成立了香港民主同盟,1994年更名為民主黨,李柱銘成為創黨主席。

1994至97年間,不少港人因為香港前途未卜而對自由前景心存憂慮,民主黨的誕生,遂為絕大多數港人帶來了希望,當時他們支持該黨爭取民主自由,以便自己的前途獲得保障。

在港人的信任下,民主黨每次在立法會直選中都取得不少議席,奠定了其在泛民陣營中最大黨派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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