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遊行涉非法集結 香港法院判黎智英有罪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8號,未經核准發起遊行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1日)宣判,全部有罪。香港民主派媒體評論,這項判決將大大限縮香港人民的集會權利。(葉柏毅報導)

被香港警方移送的9位民主派人士,除了黎智英之外,還包括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與區諾軒,這9人被控在2019年8月,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參與由香港民陣發起,未經核准的818維園「流水式集會」。

案件經香港西九龍法院審訊之後,1號宣判。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與李柱銘等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與「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而梁耀忠則先前已經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與「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在開庭前,已經有不少團體及民眾,在西九龍法院前,聲援遭起訴的黎智英等9人。香港民主派媒體認為,除了黎智英之外,香港最著名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也被判有罪,「簡直震撼國際」,一定會上世界媒體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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