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加熱菸 衛福部不納管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立法院 18日起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但只納管電子煙,獨漏近 2年出現的加熱式菸草,拒菸團體批「政策錯誤」。
目前國內針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採《藥事法》規定,《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也規定電子煙不得為「菸品形狀」。但新興的加熱式菸品,以加熱菸草方式產生尼古丁,與傳統油煙不同,又非菸品形狀,成為遊走法律邊緣的新興菸品。
根據菸草控制期刊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加熱式菸品在一般使用條件下,於 90度時會釋出急毒性物質甲醛氰醇,在低濃度下即具高毒性;加熱菸使用性質,也可能導致吸食時間間隔減少,增加使用者對尼古丁雨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攝入量。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衛福部不贊成把加熱式菸品納入菸害防制法。若納入,代表業者可正式引進,「這樣漏洞會更大」;但不納管,恐讓加熱式菸品轉為地下化,在查緝上更為困難。
陳時中強調,目前衛福部態度為全面禁用電子煙與加熱菸,修法後會比照電子煙管理,全面阻擋輸入。是否納入傳統菸品管理?有待專家學者提出證據討論。
針對衛福部反對開放加熱式菸品,卻不納入法條禁止;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要落實菸害防制,最好的做法是「納法管理」,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品,甚至未來的所有新興菸品,都可以加註條文分別定義,杜絕新興菸品流入台灣。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全球僅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匈牙利、日本、德國等 5國可合法使用加熱式菸品;且菸商內部資訊顯示,接近 90%的癮君子在 19歲以前開始吸菸。在證明加熱式菸品與電子煙品完全無害前,應在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