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男子涉打警交保 高院駁回北檢抗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反年改顏姓男子涉嫌在世大運開幕式時打傷員警,遭北檢聲押禁見,但北院裁定10萬元交保及限居。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深夜裁定抗告駁回。

警方調查,世大運開幕式19日晚間7時18分進行時,反年改抗議民眾突然從敦化北路衝向小巨蛋東側車輛出入口。漢中派出所巡佐劉金銓上前攔阻,遭62歲顏姓男子攻擊掛彩。

警方根據蒐證畫面發現顏男涉嫌妨害公務及傷害,報請檢察官聲請拘票獲准後,20日晚間將顏男移送台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顏男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顏男涉犯刑法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反覆實施犯罪及湮滅證據之虞,另有共犯在逃,21日凌晨1時左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21日晚間9時左右裁定顏男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北檢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到台北抗議活動,顏男是否確為首謀,尚乏證據支持,且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均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顏男並無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的情形。

高院表示,原審(北院)認定顏男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不符羈押要件而駁回檢察官聲請,裁定顏男具保及限制住居,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抗告,顏男交保案就此確定,不得再抗告。10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