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式脂肪基改成份過敏原 7/1須標示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今年7月1日製造的食品,凡是含有0.3%以上反式脂肪、3%以上的基因改造原料、食物過敏原、糖分含量等,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必須強制標示。

1.反式脂肪標示

包裝食品中的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總和,無論是天然動物來源,還是人工產生的氫化植物油,總量達到0.3%,必須標示含量,低於0.3%者可標示0 。這類有害反式脂肪常出現在部分氫化的人造奶油、乳瑪琳、奶精,以及薯條、糕餅等高溫油炸烘焙食物。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成年人每天這類反式脂肪攝取量應低於總熱量的1%,以2000大卡計算,一天的反式脂肪最好不要吃超過2.2克。

2.基改改造原料標示

基改原料超過3%的食品,必明確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散裝食品依品項及對象自7月1日起分三階段施行,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自12月31日上路。

使用基改原料的食品,包括滋卡滋酥脆的零嘴、乳酪蛋糕等糕餅、早餐穀片穀粉、冷藏或冷凍的餅皮或餡料、泡麵調味包、肉鬆、豆腐、豆乾、豆漿、豆花、素料等。

3.食物過敏原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強制性標示項目」: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的產品,這是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及嚴重性較高的6項致過敏性原料。

建議「自願性標示」項目: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毫克/公斤以上時。

4.糖分標示

糖類自碳水化合物項目中分離出來,將食物原有的糖分與額外添加的糖分,合計之後獨立標示每份食品中的含糖量。

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減糖新建議,日常糖攝取量限制在總熱量5%,大約不超過25公克,以減少吃太多糖造成的肥胖、蛀牙以及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與某些癌症風險。10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