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攻陳建寧失敗!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自訴恩師「偽造文書」遭法院駁回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詹雯婷)單飛後,控告恩師兼團長陳建寧偽造簽名,檢方不起訴確定,她卻反遭台北地檢署依誣告罪起訴。不過她近日再度展開法律戰,除到台北地院出庭強調沒犯罪,另一方面也低調遞狀聲請准予自訴陳建寧,但北院認定檢方調查沒問題,裁定駁回。
飛兒樂團2018年解散後,詹雯婷懷疑陳建寧在保證書上偽造她的簽名和華研簽約,因而控告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及總經理何燕玲偽造文書;陳建寧則反控誣告、妨害名譽。原本雙方都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檢方二度偵查,北檢依刑事局鑑定書及證人證述,認定Faye有親自簽名,今年6月反依誣告罪起訴她,陳建寧等人則獲不起訴確定。
詹雯婷向北院遞狀主張,她自行送鑑定的結果,確認保證書上的簽名是偽造的,和刑事局鑑定結果迥異,她認為送鑑定的雲芝聯合鑑定顧問有限公司鑑定人張雲芝,學經歷高於刑事警察局鑑定人,且做成的鑑定書比該局鑑定書完整清楚,因此鑑定結果比刑事局可採信。她盼法院裁准自訴陳建寧偽造文書。
但法院認為,檢察官並不是只依據刑事局的鑑定結果就認定簽名是真的,在鑑定書外,檢察官還參酌了證人、飛兒樂團吉他手阿沁(黃漢青)及華研副總經理李首賢的證詞,才達成心證,因此認定詹雯婷的主張可能有所誤會。
此外,詹雯婷認為阿沁、李首賢的證詞不足採信,法院認為,卷裡面並沒有他們虛偽證述的跡證存在,而且檢察官也將證據取捨的理由寫得很清楚,對照卷內的證據,應該沒有明顯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的狀況,法院應予以尊重。
北院指出,根據檢方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對於如何斷定為什麼沒有積極證據認定陳建寧涉及偽造文書之部分,調查已明確,且和卷內資料沒有不合,檢方處分適當,聲請提起自訴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不得抗告。